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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签订后勤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
材料,就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签订后勤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后勤服务
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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