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卫茂)
2022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慎、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相关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相关资料图)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出席会议10次,均按时出席,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通过会谈沟通、阅读材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运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选举戴雪光为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奖金及2022年度固定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确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聘请张劲羽担任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放弃上海利格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增资上海利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目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家财务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特别是财务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分别进行审计前和审计后的沟通,认真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等,发挥了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
2、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郑卫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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